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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般只要让纪检委带走,民企老板被监委控制,家属和企业能做什么?

监察法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前款则规定了留置适用情形。这一规定也回答了很多人“纪委监委是不是只能留置党员或领导干部”“民企老板会不会监委留置的问题”,答案就是监察机关有权管辖任何人的行贿犯罪行为,也有权根据监察法留置任何行贿的人。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主要是民企老板和民企的管理人员。

在谈及家属和企业能做什么之前,民企老板本人也应知道的是:

首先,行贿罪虽是受贿罪的对合犯,但监委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受贿罪的实施主体,即公职人员;在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形势下,行贿犯罪人仍是监察调查中涉案人员,而非主要对象。所以,不要把自己的角色看的太重,这也是思考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的前提。

其次,严惩行贿行为针对的主要还是行贿犯罪行为,很多人担心所做过的送红包礼金的行为,会不会被累加惩罚。从行贿罪的本身来说,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不但作为加重情节,累加数额也是作为入罪和量刑的标准;从政策看,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针对的也是行贿行为,而不仅限于行贿犯罪。但也要看到的是,超出监委正在调查的受贿罪对合行为的行贿行为,如果要查实,需要同时对收受财物的人进行调查。这意味着同时要对多名党员或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这不仅可能会产生干部管理权限方面的问题,也将会使案件调查范围被无限扩大。显然,这不大可能。

再次,民企老板被控制不限于留置,还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尤其是在对公职人员的初核阶段,为了不打草惊蛇,往往会协调公安机关立案并采取指居措施。当然,实际控制的地点和调查人员还是监委的场所和人员。

再说回企业老板被留置,家属和企业该怎么办:

第一,理解前面三点,以配合调查为目标和一切言行的圭臬。

第二,不要轻信社会上一些人的忽悠,更不必动辄花费数千万去所谓的“捞人”。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很少有“捞”出来的,老板们游出来、走出来、哪怕是爬出来都还是有可能的,靠的都还是自己。别人如果肯“捞”,怎么又会走到被留置这一步。试想,但凡是与某位老板有经济往来的公职人员,都会担心老板一旦被留置,自己可能成为检举对象,所以努力做到不留置是上策。被留置后再插手,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第三,企业老板不是监察对象,家属和企业其他人员再被留置的风险相对较小,所以在配合上可以更放得开。

第四,怎么配合调查,尤其是怎样配合取证、上缴非法所得、与调查组沟通,甚至与老板见面等,还是有必要找把握形势和政策、熟知监察法、了解监察程序和流程的专业人士的协助。

第五,老板的出路主要在自己,所以尽量在被留置前早做准备,找专业人士辅导,在恰当的时机、以妥帖的方式积极配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

(下期:可能涉监委调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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