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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会审通知,施工图会审依据来了!(可下载)

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一、前言

自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明确项目法人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52号令)印发,第十五条再次明确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截止目前新开工项目施工审查工作开展仍不到位。

关于项目法人如何开展施工图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本)》给出了进一步说明。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存在“错、缺、碰、漏”现象,勘察设计深度,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技术指标,符合强制性条文情况,初设审查和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等。督促施工单位将发现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条件的项目法人,可以使用招标结余资金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对于具体如何开展施工图纸审查,水利部目前尚未工作手册、导则之类的规范性文件参考,老谢给大家提供几个省的参考参考。

二、四川省

四川省水利厅在2023年7月10日印发了如何实施施工图审查的一个文件!

对大家如何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一个详细的指导过程!文件如下:

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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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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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川水函〔2023〕959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一)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技术审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二)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勘察设计成果与审查成果的监督检查与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对勘测设计失误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总〔2020〕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

(一)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二)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查,也可选择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或监理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施工图审查单位(以下统称“图审机构”)开展审查。项目法人及图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审查质量管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审查质量责任制,并对审查成果负责ꎮ审查记录、审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应存档保存。

(三)施工图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施工图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校审、会签、批准等制度。

(四)施工图编制单位依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图审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图编制单位承担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五)审查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专有、专利技术需要保密时,项目法人、施工图编制单位和图审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审查前应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职责,承担保密责任。

三、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进度要求制定施工图编制和审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图编制单位应按供图计划及时将完成的施工图提交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图审机构应依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主动与施工图编制单位交换意见。施工图审查时,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派员参加,根据情况可组织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并结合后期运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三)施工图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交换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响应文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原因,并将施工图审查响应文件及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提交图审机构。

(四)图审机构对最终送审的施工图应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客观阐述分歧意见的处理,明确审查结论,并及时将审查意见正式报送项目法人。由图审机构组织审查的,应由图审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专用章。由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的,审查意见应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五)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法人交监理核查签发,用于施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交监理核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理核查签发的施工图。核查发现的问题应由项目法人反馈施工图编制单位处理,并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

(六)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及《四川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水行规〔2023〕1号)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及审批手续。变更后的施工图应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不代替项目法人的施工图审查职责。

(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满足其他行业施工图审查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按该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施工图审查内容

图审机构应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

(二)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

(三)水文、地质勘察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四)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征迁等专项设计批复。

(五)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图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六)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七)项目法人、图审机构认为应重点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保障施工图审查质量

(一)项目法人选择自行组织专家组审查的,专家组人员及专业配置应满足审查需求,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选择专业单位审查的,其单位资质等级和承担业务范围应与审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类型相匹配。施工图审查专家组不得选择施工图编制单位人员,专业单位不得与施工图编制单位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

(二)鼓励技术能力不足的项目法人选择专业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ꎻ鼓励项目法人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一并委托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理项目管理作用,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三)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在经济技术咨询费中列支。选择专业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的,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图审机构及审查专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六、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水利厅负责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相应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相应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部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7月10日

三、江苏省

江苏省给我们大家提供了一个表格式的清单,分别从符合性、技术性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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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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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文件

苏水建工〔2020〕6 号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太湖治理工程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2020 年 10 月 30 日

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 要 点

符合性审查

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查明勘测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所受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超越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许可范围,是否存

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勘测设计业务,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设计业务等。

对照《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32/T 3260-2017)和相关制图规范,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本格式和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对初步设计批复中要求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否落实到位。

对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移民征迁专项设计批复,逐条检查相关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若存在重大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已批复,应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要求;检查施工图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性。检查勘测设计

单位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进行梳理。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进行了技术论证。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签署是否完整。

检查工程总体布置,包括进退场道路,工程上部是否有高压线,是否对周边房屋和设施有重大影响等。

技术性审查

检查施工图设计所采用的工程水文(各主要节点水位及流量的依据和标准、特征水位、施工期导流及洪水标准)是否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检查采用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所采用的指标是否合

理。检查施工图设计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是否明确。

2.1.1

施工图设计存在重大设计变更的,要检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明确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1.2

检查地质勘察资料勘探孔的平面布置、孔数、孔深等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

阶段要求;针对具体结构形式,检查工程地质勘察综合成果表中各土层参数资料是否齐全。

序号

审 查 要 点

2.1.3

针对一些特殊地基情况(例如暗塘河沟等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部位采用加

密布孔,地基土在地震情况下的液化判别,工程范围内有特殊填埋物等),检查所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及对施工的建议是否合理。

2.1.4

检查地形图测量范围、断面间距、所采用比例尺等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

2.1.5

检查是否按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物进行了抗震设计计算。

检查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技术指标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在确定工程水文和地质条件合理的前提下,检查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结构沉降、边坡稳定等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1

对于受非对称荷载的主要建筑物,进一步检查其矢量方向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基底应力不均匀系数及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2.2

检查主要建筑物结构的沉降量以及相邻结构的沉降差计算成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2.3

检查整体抗滑(或边坡)稳定安全系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检查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1

在确定工程水文和地质条件合理及整体稳定计算满足要求的基础上,检查建筑物的主要结构设计计算的工况组合(包括施工期、运行期、检修期) 是否合理,检查边荷载取值是否合理,采用的计算假定、计算软件是否合

理,主要结构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2.3.2

检查主要结构是否满足极限承载力要求和正常使用要求,一些特殊部位(包括断面突变、开孔、板中冲切)的应力集中需采取的特殊构造措施是否合

理。

2.3.3

检查配筋与弯矩图的符合性。检查各结构断面是否合理,配筋是否满足最

小配筋率、最小钢筋保护层、锚固长度规范要求,检查预制构件的吊环钢筋和预埋件的锚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4

检查钢筋图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受力钢筋、分布筋、箍筋、锚固钢筋、附加钢筋及构造钢筋等布置是否合理。构造钢筋一般包括局部受拉压、预埋件、矩形孔圆孔、板中冲切、深梁分布筋、止水处、埋件处、温度钢筋

等。

2.3.5

工程加固应检查加固内容及处理方案对原有结构的影响,新老混凝土的结合要求、工程加固的工艺措施及技术要求是否合理。

检查河道、堤防、大坝等工程的质量控制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2.4.1

检查堤防、大坝顶高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根据堤防、大坝沉降计算结果, 检查预留沉降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序号

审 查 要 点

2.4.2

检查河道、堤防、大坝的边坡抗滑、渗流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4.3

检查堤防填筑工程设计参数是否合理。包括:堤防设计断面尺寸,填筑土料要求,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分层填筑厚度和清基要求,堤顶道路结构形式,取土区和清杂弃土(渣)堆放位置等。

2.4.4

检查土方取土区范围、面积、容积、可用于填筑的土方量与初步设计的变化,复核变化后是否满足要求,土方平衡是否可行。

2.4.5

检查特殊土质地段的结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抗震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2.4.6

河道、堤防、大坝设计采用墙式防护、桩式防护、防洪墙等结构时,检查水工结构是否满足相关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要求及与河道施工过程的适应性。

检查地基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1

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周边环境,检查地基基础处理方案的合理性。

2.5.2

采用换填处理设计时,应检查换填深度、厚度、换填范围的合理性,检查换填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3

对于桩基础(钻孔灌注桩或预制桩),应检查桩距、单桩的竖向荷载和水平向荷载、单桩的竖向荷载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沉降量、水平位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当底板与桩基刚性连接时,检查截渗措施是否合理。检查桩

基检测技术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5.4

对于复合地基(刚性桩或柔性桩),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荷载、施工设备条件等因素,检查复合地基的适应性。检查地基处理的范围、深度、处理方式、掺合料的材料和掺量、施工质量控制、复合地基检测褥垫层材料及

厚度要求等是否合理。对于水泥搅拌桩,核查土质 PH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5

采用沉井基础时,应检查沉井整体稳定、下沉系数、分节浇筑高度、井壁厚度、封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止施工抽排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的措施是否合理。

检查地基防渗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若为液化地基,处理措施是否合适。

2.6.1

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结构类型、施工技术条件与周边环境,检查地基防渗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2.6.2

检查地基防渗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是否封闭,不同防渗结构型式之间搭接处理是否合理。

2.6.3

检查地基防渗处理的有效性;检查渗径长度(含侧向绕渗)、渗流坡降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检查防渗处理结构型式和连接方式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序号

审 查 要 点

2.6.4

检查地基防渗处理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防渗处理完整性检测要求是否明确。

2.6.5

当采用灌浆处理时应检查灌浆位置、灌浆深度、灌浆材料、灌浆压力、灌浆序数和次数等是否合理。

2.6.6

当采用垂直插塑时应检查插塑的断面位置、迎水坡坡面稳定、插塑材料的技术指标、处理的上、下限高程及插塑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等。

2.6.7

检查地基渗流出逸处的反滤排水设计的可靠性,堤防或土坝背水坡渗流出逸点高度与背水坡排水设施适应性。

检查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7.1

根据地质情况、水力条件以及闸门控制运用方式等因素,检查消能形式的合理性。

2.7.2

检查消能水位组合、流量是否合理,消力池长度、深度、始端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7.3

检查设置二级或多级消力池以及设置辅助消能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7.4

检查海漫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其构造和抗冲能力是否与水流流速相适应。

2.7.5

检查易冲刷河床上建筑物护底未端是否需要设置防冲墙(桩)。

2.7.6

当水库溢洪道不顺直时,应检查弯道防冲措施是否合理。

检查建筑物混凝土耐久性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8.1

检查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主要混凝土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

2.8.2

检查建筑物各部位所处的环境类别,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等级,保护层厚度,结构构件正截面最大裂缝控制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8.3

检查特殊环境下混凝土防护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检查水力机械,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9.1

检查水力机械设备的性能指标及其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9.1.1

检查工程主机组设备、起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控制性尺寸,辅助设备工程的主要设计等内容是否齐全。检查机组间距是否满足泵站布置要求,检查进(出)水流道的流速及进(出)口淹没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检查水泵安装高度是否满足机组安全运行的要求。

序号

审 查 要 点

2.9.1.2

检查检修排水泵和渗漏排水泵的扬程和流量。

2.9.1.3

技术供水系统须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主机组用水量和水压、现场水质等条件,检查技术供水方式的可靠性,检查供水泵(或者增压泵)的流量及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2.9.1.4

检查辅机系统原理图的基础上,检查管路、控制闸阀等布置的合理性及配件数量。检查辅机系统设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

2.9.1.5

检查水泵开机控制和断流控制是否合理。过渡过程计算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

2.9.2

检查电气、自动化设计及安装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9.2.1

检查供电电源接入方式、电气主接线等系统原理接线、主要设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主要电气设备接地设计、保护设计是否合理。

2.9.2.2

根据电网参数计算系统短路电流,检查电气设备及导体技术参数、动热稳定计算。

2.9.2.3

根据最终确定的设备用电负荷复核变压器容量,检查主电动机启动电压计算。

2.9.2.4

检查电气设备布置是否满足设备卸车、就位、检修、运行维护的要求。设备安全净距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9.2.5

检查自动化系统设计中为防止由于局部设备故障、模块与元器件损坏、通

信中断、电源消失而引发错误信号造成不必要的跳闸、停机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2.9.2.6

检查应急电源是否满足用电设施正常启动和运行要求。

2.9.2.7

检查消防用电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2.9.2.8

检查电气设备防火间距设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封堵设计。

2.10

检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10.1

检查闸门支撑尺寸与门槽尺寸匹配性。检查金属结构主要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工作条件及运行方式是否合理,结构计算成果及耐久性设计是否满

足规范要求。

2.10.2

检查闸门制造与施工技术要求是否合理。

2.10.3

检查启闭机系统设计和布置、机械设备型号、工作级别、运行条件、设计参数等。

序号

审 查 要 点

2.10.4

检查闸门及启闭机与土建结构相对位置关系。复核闸门吊点中心位置、配重及闸门启闭力。

2.10.5

检查闸门止水的结构形式、止水与门叶间连接的合理性,止水是否连续封闭。泵站应检查闸门与主机配合的协调性。

2.11

检查施工导、截流、围堰等重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

2.11.1

检查施工导、截流、围堰设计标准是否符合批复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2.11.2

检查施工导、截流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施工围堰顶高程、顶宽、抗滑稳定、抗渗稳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12

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2.12.1

检查施工对周边道路、构筑物安全的影响,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

2.12.2

检查施工开挖及降排水对周边构筑物、管线的影响,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2.12.3

检查施工截渗墙布置的合理性,及其墙体材料强度、墙体深度、渗透性等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12.4

检查临时支护结构的刚度、强度、变位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基坑支护是否安全可靠,应对措施是否合理。

2.12.5

检查弃土、弃渣堆放位置、高度、范围等是否合理。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到位。

2.12.6

检查建筑物拆除安全注意事项是否明确。

2.13

检查施工图设计接口管理,相关专业设计内容是否能合理衔接。检查施工图是否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错、缺、碰、漏”现象。

2.14

检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布置或监测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能有效监测工程安全性状。

2.15

检查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标志等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设计标准要求。

2.16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

2.17

涉及对外委托设计的,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明确设置外委成果的质量把关环节。

2.18

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相关专业审查要求执行。

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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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会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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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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