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是两种不同的采购组织方式,它们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和促进公平竞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本次我们邀请到李德华老师为大家进行专题讲解,帮助大家了解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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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优先体现我们政府采购中规模采购的效应,因此为采购模式当中的主流模式。此方式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集采的方式来进行的。
分散采购
第二类是与集中采购相对的,即所谓的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主要强调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未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金额较大项目。当这个采购金额到了一定程度,也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个相关采购活动。往大了说,可以进行招标活动。往小了说,可以采取像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二种情况,主要由于某类采购需要进行集中采购模式,但因遗漏而未进行集中采购,或者说需要采购的物品非常新颖,例如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此类物品可能也还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这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动态的采购模式的调整,所以可以采用分散采购的模式。
第三种情况,其在分散采购中大量地表现为所谓的自行采购,即采购人去委托采购或自行去购买。亦或者是采购人寻找相关有经验的采购代理机构去进行采购,也都纳入到分散采购的范畴之内。
作者简介
李德华,法学博士,执业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特邀调解员、业务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等机关事业单位特聘顾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协会学会理事、顾问。主持或作为核心起草组成员参与了《招标投标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10余部国家标准或标准文件。主持处理了100余件重大疑难招标采购案件。著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等论文著作50余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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