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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BP三大核心能力提升训练》
主讲专家:李舟老师
企业销售过程中常常出现折扣折让,根据形成原因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商业折扣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
案例
2019年,甲企业给予老客户乙企业全年9折优惠,乙企业首批订货300万,享受九折优惠后实际支付甲企业290万元。
这就是典型的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在判断上最重要的标志是发生在销售之前,因此也称之为“事前折扣”,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促销手段,因此通常不会对于财税处理产生太大影响。
1、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增值税处理
通常企业直接按照折扣后金额签署合同,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如果合同明确注明折扣,也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要求处理: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案例
甲企业为鼓励其客户乙企业付款,提供现金折扣,在合同中约定十天内付款享受2%折扣,20天内付款享受1%折扣,超过20天无折扣。这就是典型的现金折扣,由于同付款周期仅仅链接,这其实成为一种类似于财务费用的折扣。
1、会计处理
按照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将现金折扣视为财务费用处理。
2、增值税处理
现金折扣对于增值税完全没有影响,销售过程的增值税收入确认也采用总价法。
3、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产生的成因通常是产品出现问题或瑕疵。
案例
甲企业向乙企业供应钢材一批500万元(含税),增值税发票已开,货款已支付60%,乙企业收到钢材后发现质量存在瑕疵,后双方协商按照九五折付款。
这里由于质量原因给予的折扣折让就是销售折让,非常明显的是这种折扣折让发生在销售过程中或者销售后。
1、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也就是说,虽然是在确认收入后发生,但仍然视为收入的减少,冲减即可。
2、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其实也是应当冲减收入处理,但麻烦出现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上,如果发票未开,当然较为简单。但大多数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票已经开具,只能按照红字增值税发票处理。
3、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做了如下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四、销售返利
销售返利多发生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就是生产企业同销售企业约定一个销售任务,如果在一定时间内超过这个销售额,生产企业可以给与销售企业额外的返点或者折扣。有时也成为平销返利。
案例
甲企业为生产企业,乙企业为商超,双方约定甲企业在乙企业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后,甲企业应按照销售收入5 %对乙企业进行返还。双方于每年2月份前结算上年返还。
到了次年2月份,如果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就会出现折扣折让,虽然成因不同,但依然是一种事后折扣。
1、会计处理
会计上将销售返利依然视为一种销售折扣,在发生当期冲减销售收入即可。
2、增值税处理
当然,在营改增后文件第一条这个部分提供服务的收入就应该按照兼营收入缴纳6%增值税。
3、所得税处理
按照事后折扣处理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即可。
实务中很多企业在销售折让的处理上进行了变通,直接将上一年度应返还的折扣处理为下一年度的商业折扣,就不用再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相对简化。
上面分析可见,折扣折让从形成原因分为以上四种,但从财税处理其实分为三种:
1、现金折扣,叫做折扣其实不是真正意义折扣,而是一种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发生在销售前,成为事前折扣,按照折扣后计入收入交税即可;
3、销售折让和销售返利虽然成因不同,但都是销售过程中或销售后发生的折扣折让,应在当期冲减收入处理,关键要点是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