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此词条收录于05/18,仅供参考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的法律规范是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46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5月18日印发的《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其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昞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昞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