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2016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开始。根据《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红政发[2011]23号)及《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红医保[2015]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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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2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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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金额
1、基本医疗保险费:2253元?12%?12个月=3244.32元
2、大病医疗保险费:225元/年
两项合计: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应缴金额为3469.32元
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需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22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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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参保人只需携带医卡、缴费手册和直接到地税大厅缴纳医疗保险费,无须再到医保中心开缴费单据。(注;缴费后急等医卡使用的请持缴费单据到医保大厅4号、5号、6号窗口开通医卡,不急等使用医卡的参保人员就无需到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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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拨如下:(个人账户的金额按缴费基数2253元划拨)
35岁以下(含35岁)的按3.5%划入,年划入946.26元。
35岁以上至45岁以下(含45岁)按4%划入,年划入1081.44元。
45岁以上按5%划入,年划入1351.80元。
退休人员按其退休工资的5%划入。
开远市医保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元旦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