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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按哪一天发的-原创:关于年终奖的19个知识点,你知道吗?

导言

年终奖是很多企业通用的一种员工福利政策,大部分员工都期盼着拿上年终奖这个大礼包回家也能过个肥年,但对于企业老板来说确实是一个让人头大的问题。一方面是分多少才符合员工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是员工之间的奖金应该如何平衡,所以有些企业会用一刀切的方法:年终双薪或三薪,但是这却失去了年终奖应有的论功行赏的意义。

年终奖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如何才能提高员工满意度?如何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二、年终奖的主要发放形式有哪些?年终奖的发放要注意哪些导向?年终奖发放的步骤有哪些?……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一直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管理层最关心的问题,毕竟,管理层谁也不希望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黄鹤一去不复返”了。

我们在2022年12月30日,在2022年的最后第二天,来分享与年终奖相关的话题。

年终奖是按哪一天发的

一、什么是年终奖?

答:年终奖(Annual bonus)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不封顶的奖金。年终奖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二、年终奖属于工资吗?

答:属于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三、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吗?

答:属于。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直接从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劳动收入、从事生产活动应该得到的全部报酬、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四、年终奖的主要发放形式有哪些?

答:年终奖的主要发放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 1方式

12 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 2方式

(二)年终奖金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作出贡献。

(三)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四)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五、年终奖的发放要注意哪些导向?

答:所有的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都是有价值导向的。

因此,年终奖的发放要体现3个价值导向:

第一,体现公司年度业绩状况。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鼓励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利益,稳定员工队伍,建立起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体现员工年度工作业绩。通过对员工进行一定程序的年终评估,然后以此为标准发放年终奖,这种规范的考核方式比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赏罚分明,能减少由年终奖分配引发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要与年初业绩和激励计划保持一致。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承诺和责任。

第四,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年终奖金是正向激励导向的部分:

(1)企业制定年度激励计划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奖优用的,在企业实现目标的同时,员工获得应有的业绩奖金。

(2)如果没有激励计划,建议适当平均化,如果企业效益好,整体高一些,效益差,整体低一些。不要拉开很大差距,没有依据地拉开差距是比较危险的。同时跟进与员工的沟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为发奖金而发奖金,一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被动。

六、年终奖发放的步骤有哪些?

答:年终奖发放要把握好三个步骤。

第一,回顾年度计划和业绩协议。对于计划和目标的确认是评价的前提。

第二,评价公司业绩和员工业绩。避免造成工作业绩差的偷着乐,工作卖力业绩好的愤愤不平的现象。

第三,核算并发放奖金,制定新的业绩和激励计划,做到步步有条不紊。

七、年终奖是要严格保密?还是要公开透明?

答:这个问题非常考虑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智慧。

在大多数公司里,年终奖和工资一样被要求严格保密。据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透露,之所以回避年终奖话题,是因为年终奖涉及的奖励额度比较大,授奖面宽,又处在新旧年度交替的时间接口,对职工的心理影响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发放”方式,不公开金额。

然而,保密未必要是最好的做法,这样的操作,似乎每每收到相反的效果:对其他员工所得多少的猜测,对年终奖发放公平与否的怀疑以及不满、埋怨等情绪往往弥漫在企业中,没完没了的申诉搞得企业领导心力交瘁。这种状况一般要持续到春节前后,严重的会影响下一年的工作。

那么如何发放年终奖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让员工满意?

有专家提出,年终奖除了分配方案要做到科学合理外,保证分配诸环节的公开透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较大企业中,至少应当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同时,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还要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于奖金差距的接受程度。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实得奖金额则不一定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允许员工私下沟通或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和比较。而在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年终奖而不必公开奖金发放结果。无论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是必经之路。毕竟,管理层谁也不希望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黄鹤一去不复返”了。

八、年前辞职有年终奖吗?

答:年终奖是具有企业自由权,根据各个企业的制度规定。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第4条、第7 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了劳动,离职劳动者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也应当向职工支付年终奖。

因此,正常情况下,年前辞职劳动者应当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奖,但是双方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离职后不能获得当年度相应的年终奖,则其约定有效,应当从其约定。

九、年终奖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笔者认为,关于年终奖如何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正如前面所讲,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一)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分为四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以上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二)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密,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双薪

所谓双薪,其实就是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目前,行政机关及大多数企业称之为“第13个月工资”(即“12 1”)。

十、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

答: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目前,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终奖的发放额度、时间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考虑到传统习惯,大多数企业年底都会给员工发年终奖,一般都是一月初发放年终奖。按常理来说也应该年前发放,不然怎么叫年终奖呢?但是部分企业担心发放了年终奖之后,员工来年不上班了,故也有的分两笔发放的。

因此,年终奖发放时间主要有两种:

1、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2、农历春节前发一部分,通常是50%-70%,春节后返岗再发放一部分,通常是30%—50%。

十一、年终奖的奖金从哪来?

答: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年终奖肯定是从今年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来的,当真如此吗?对于以年终双薪作为年终奖制度的企业来说,年终奖并不会因为利润的多少而波动的,在疫情的这几年里,即使企业利润下滑,员工也能旱涝保收,同理的企业利润增长时员工也没有分享到增长的快乐。

年终奖作为员工薪资组成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要具有激励性的,所以年终奖必须与企业经营利润挂钩。

员工对于企业所公布的利润是存在天然的不信任的,即使上市公司的财报也能通过一定的操作进行调控,而且基于的内部保密与政策风险等要求,老板也极少会对员工公布这类核心数据,所以我们需要与员工统一一个“毛利润”的核算口径,剔除不公开和员工不能直接影响的部分,仅计算因员工的价值所带来的利润。

(此部分来源于“企业绩效研究”公众号文章《关于“年终奖”,我们给的一些小建议》,作者聂栩汛)

十二、年终奖应该分多少?

答:年终奖与利润挂钩以后是不是只要企业有利润就有降呢?那应该拿多少比例出来分比较合适?年终奖的核心在于论功行赏,所以首先得有功才能赏。论功的方式宏成咨询沿用了一种创新的模式-“增量利润”。

员工通过一年的努力,给企业带来了增量,那么就可以从增量中分享到奖励,这时候老板只需要制定增量的计算起点就可以了,下一年目标想要做多少,由员工来定!比如说,只要做得比去年好,超出去年利润的20%—30%就是今年的总奖金包,相信大部分老板是非常乐意能在年底分出一大笔钱出去的,因为分出去的越多,留在手上的只会更多,而且最重要的是,员工也变得更有价值了。

(此部分来源于“企业绩效研究”公众号文章《关于“年终奖”,我们给的一些小建议》,作者聂栩汛)

十三、怎么计算个人的年终奖?

答:孔子在论语中的一句话至今依然广泛流传:“不患寡而患不均。”年终奖分配不均是一件非常影响军心的事情,去年调研的有一家企业就是因为销售总监觉得生产总监比他拿得多而决裂最终离开公司收场,对于员工和企业双方来说都是重大的损失。

上一个问题我们提到了论功行赏指的是集体的功,从而划分出来了奖金包,这里我们延续讨论个人的功。

我们都知道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从以上这个公式出发我们可以对各个部门的功进行理清:A.销售部门:订单额、订单利润额、销售费用率等B.生产部门:质量损失降低、呆滞库存降低、成本下降等C.二线及支持部门:行政费用、物流费用等

对每个部门的核心价值梳理以后,我们就可以把奖金从总奖金包的“大锅”,分到每个部门的“小锅”,再到每个人手上的“碗”里了。

一个好的年终奖励方案可以给企业带来:

①让员工与企业的目标一致②充分激励员工共同富裕③加深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成为事业共同体

(此部分来源于“企业绩效研究”公众号文章《关于“年终奖”,我们给的一些小建议》,作者聂栩汛)

十四、年终奖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举证责任通常做法是: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约定或制度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年终奖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之后,用人单位需对不予支付年终奖的理由进行举证。

十五、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答:企业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当然发放年终奖要结合同工同酬等原则予以发放。

十六、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答: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然要发放的劳动报酬。发不发,发多少,由企业说了算。但是大家注意了,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且达到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的。

(3)用人单位薪酬制度等劳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且达到发放条件的。

(4)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年终奖,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中也没有规定年终奖;但本单位其他员工获得了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十七、单位以实物方式抵发年终奖,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十八、用人单位有权扣发年终奖金吗?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办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十九、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答:已设立年终奖的单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对发放要求进行规定的,按同工同酬原则,离职或新进职工应按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领取年终奖。

作者:陈伟律师

国浩深圳办公室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主要擅长企业合规、人力资源合规、劳动仲裁诉讼、公司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等,目前担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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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前进律师团队,在常年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专项法律顾问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操经验。由执业17年的资深律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员会副主任陈伟律师带队。

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及内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超过2000余件,编有《劳动法律法规汇编》《深圳劳动用工实用数据》《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与风险管理》等书;可以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和精细化的专业人力资源合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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